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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威廉希尔资助总则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自强自立、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国家、省及学校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奖学金为主体的奖、缓、免、贷、助、补六位一体,教育与资助相结合的资助体系。

第三条 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集团成立由主管员工工作的学校领导任组长、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个学院员工工作负责人组成的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员工资助工作的领导。员工处员工资助中心为员工资助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落实各项资助措施,指导各学院开展员工资助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员工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资助工作。

第二章  资助对象认定

第六条 资助对象为具有威廉希尔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员工。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是指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员工。根据员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分为两档,即一般困难员工和特殊困难员工。

第八条 员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如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第九条 公司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主要员工干部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各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员工骨干、员工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不少于班级员工人数的1/3,员工代表应具广泛性),负责各班级的认定评议工作。

第十条 根据《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号)等文件要求。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当年及今后所有的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员工应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员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